清代刑法规定,强奸未遂但导致受害者出于羞愤而自杀的,案犯应处绞刑。根据案情,犯人可判“死刑”,也可以判“死缓”。清代改良主义政论家、思想家薛福成,在其《庸盦笔记》一书中,就记录了他从友人处得知的两个“(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