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4年3月,最高检发布了第五十批指导性案例(检例第200-204号),该批指导性案例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为主题,这是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新增“网络保护”专章以来,最高检首次发布关于这一主题的未成年人“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指导性案例。为助推案例价值发挥,提升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的工作质效,本刊特约请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对本批指导性案例进行整体解读,约请检例第200号、201号、2
摘 要:办理利用网络性侵儿童犯罪案件,应当准确认定网络猥亵与强奸犯罪之间的关系,对行为人“隔空猥亵”儿童后,又以传播猥亵所获得私密照片、视频相要挟强迫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线上猥亵行为与线下强奸行为应分别认定为猥亵儿童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办案中要及时审查涉案信息是否不当传播,发现经网络传播的,应主动与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快速查清网络传播路径,阻断传播链条,避免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在依法办
摘 要:办理涉及众多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案件,应注重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实现分类处理,精准帮教。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应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建议公安机关在全面收集证据、查清事实基础上,充分考量未成年人的涉案情节,综合判定其主观违法性认识,依法分类处置。在审查起诉时,结合社会调查、心理测评、风险评估等情况,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处理并开展精准帮教。针对未成年人涉网违法犯罪防治难题,推动多部门搭
摘 要: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应充分运用经验法则,从行为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判断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以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对于行为构成犯罪但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较小且自愿认罪认罚的未成年人,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科学开展帮教考察,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思想认识和行为习惯回归正轨;以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堵塞监管漏洞,强化银行卡源头管控,推动诉源
摘 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优先保障劳动者的就业权,恢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当工作岗位本身不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和唯一性时,工作岗位不存在不构成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障碍,有关管理性文件中的限制性规定也不能成为剥夺劳动者就业权的依据。在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至劳动关系恢复期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应视为未被解除,劳动者有权从用人单位处获得工资。 关
摘 要:立法并未将包工头纳入工伤保险主体范围,最高法第191号指导案例创新性地认定包工头因工伤亡与劳动者不存在本质区别,为包工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扫清了身份障碍。但第191号指导案例赋予了包工头劳动者身份,却没有明确包工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因工行为”的认定标准。包工头的身份性质从雇佣者切换为劳动者,应伴随行为性质的转换,因此包工头“因工行为”的认定标准应是其行为与劳动行为具有相当性,并排除以追逐利
摘 要:骗取型贪污行为应当符合骗取行为本质特征,即行为人事先未占有、控制、支配公共财物。现行司法解释对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界定过窄,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骗取行为特征不协调。结合骗取手段转移公共财物的间接性和贪污行为所侵害的职务廉洁性,骗取型贪污中的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的职权或履职事项对公共财物处分权人具有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可以是纵向的、基于行政关系的领导力,也可以是横向的、基于工作流程的
摘 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其中涉案最多的小微企业往往组织框架较为简单,不具备建立庞杂合规体系的基础条件,结合企业特点在保证合规效果的同时对合规过程予以适当简化,完成“去罪化改造”无疑是更现实的选择。检察机关对小微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时,要审慎进行合规必要性审查,使合规措施与企业承载力相匹配;在实践
摘 要:检察机关在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中,应当对保外就医类的病情鉴定意见书进行实质化审查,全面考量暂予监外执行适用条件,严防“纸面服刑”发生。同时主动履职,充分利用调查核实权探究案件全貌,开展与之关联的财产刑执行、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监督工作。对需要跨省域监督的案件,检察机关应当依托一体化制度优势,通过“集团作战”,合力破解因时空阻隔导致的监督乏力问题。 关键词: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精神病鉴定实质审
摘 要:针对喀斯特地区草原石漠化问题,检察机关可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石漠化防治工作职责并持续跟进监督,敢于以“诉”的方式推动问题整改。通过办案引导可持续发展,推动形成“司法保护+行政监管+公众参与”的草原生态协同保护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喀斯特地区草原石漠化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喀斯特草原 石漠化防治 检察公益诉讼 石漠化亦称“石质荒漠化”,指在喀斯特
摘 要: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情形,检察机关应以行为违法性判断、行为公益危害性判断以及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必要性判断为审查要点,确定是否进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检察机关应当在理性引导下确定是否提起公益诉讼,在履职过程中,可以多措并举强化办案质量,在监督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履职内容,寻求公共利益的全面保护。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医疗广告 审查要点 办案
[典案选育] 栏目创设初衷,旨在发现和培育典型案例,提升案例写作能力。典型性,即代表性、借鉴性。代表性体现在可以是本地区重大疑难复杂案例或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例;或是本地区首发、高发、新型案件;还可以是能展示检察工作重点、有特色的检察工作方法的案例。借鉴性是指能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参考方法或借鉴思路。对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疑难、争议、重要的法律问题或社会问题进行释法说理,通过类案的比对、镜鉴,展示办理
摘 要:“两卡犯罪”中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及上游犯罪共犯等,往往无法清晰认定。针对认定争议,应当重点围绕支付结算对象、支付结算发生的时间、主观明知的内容及程度和法益侵害的类型及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对“两卡犯罪”中支付结算型帮助行为的认定不仅要兼顾实践中难以查清的情形,而且要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摘 要:随着信息化社会发展,通过网络平台买卖“虚拟”黄金成为投资理财新形式,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新型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利用银行系统漏洞造成银行损失的行为如何评价,是犯罪行为,还是民事不当得利,实践中存在分歧。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转移占有行为成为此类案件定性的关键因素。实践中应以个案证据为基础,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要件分析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性质和主观目的,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摘 要:未经合法审批程序,擅自搭建并经营虚拟期货交易平台牟利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行为,严重破坏了期货交易秩序,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科刑。存在被害人时,非法经营数额以受害人入金总额计算;不存在被害人时,非法经营数额按照违法所得数额计算。由于行为人客观上没有导致行为对象陷入认识错误的欺骗行为,行为对象实际上亦没有产生错误认识;主观上仅具有逐利目的而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关键词
摘 要:在以虚假货物贸易实现真实融资目的的三方关系中,实际借贷方之外的第三方公司的主要作用是在收到出借公司的虚假贸易货款后,将扣除约定的固定收益后的余款交给借款公司。在此过程中,借款公司与第三方公司偶有使用上述余款进行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第三方公司使用余款以自己的名义向其它公司低价购货的行为是独立的买卖行为,其对购得的全部货物享有独立的所有权,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交货后余下的货物的行为构成职务
摘 要: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涉区块链数字藏品新型案件不断出现。此类新型案件可能涉及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审查认定时,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剥丝抽茧,在把握可能涉及罪名犯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结合嫌疑人供述、数字藏品是否真实、诈骗犯罪与民事欺诈的区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违反国家规定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准确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 关键词:区块链 数字藏品 罪与
摘 要:“合规”概念最早源于美国,也被称作“企业适法计划”或者合规计划,最早是美国的金融服务机构用来监管金融领域风险的一项措施。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如今,刑事合规逐步形成了全球化发展趋势,因此,选择最具代表性的美国作为域外考察对象,对刑事合规评价制度的形成、发展、现状、未来趋势以及存在的争议进行研究与比较分析,能够为我国检察视野下刑事合规评价制度的构建提供若干有益启示。 关键词:刑事合规 域外考
摘 要:日本少年司法制度以保护优先为原则,区别与成年人司法,形成二元化立法司法体系。其中包括:由家事法院对少年司法案件进行集约化管辖,《日本少年法》设置的以处分时年龄为处罚标准的弹性诱导机制,以及相关人力、财政保障配套制度。这对立足我国国情探索检察机关对青少年罪错案件集约管辖及配套保障制度,增设符合我国司法实际的弹性诱导规则,建设中国特色少年司法体系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日本少年司法 集约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