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驱动·智造未来”征文专题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问题研究
“创新驱动·智造未来”征文专题 | 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问题研究
摘要:应当给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保护。美国基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创作主体为人工智能系统,而否定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并不合理。认为人工智能是创作主体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主体和客体二元区分的认知立场,人工智能系统并不具备人类的自我意识、思维与情感。将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纳入著作权保护的范围符合劳动产生财产权的哲学原理,可以激励人们的劳动投入,有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创新。给予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