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体   /   繁体
第五节 物权纠纷的审判-彭阳县法院志

第五节 物权纠纷的审判

字体: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新中(试读)...

彭阳县法院志

周福盛